關于“色、質、形、紋”
然而,作為標準“瘦、皺、透、漏”與“色、質、形、紋”是有本質區別的,不可相提并論。
用作標準 “色、質、形、紋”還欠妥切,看似標準,其實不然,需要商榷。
一、概念簡單,難以操作謹以標準而論,“色、質、形、紋”實屬既概念簡單,又不分類別,脫離主題,這種一概而論的模式必定導致實踐中的不可操作性。現代賞石文化的發展,已極大的豐富了石文化的內涵,由于觀賞石種的不斷發現,人們的審美情趣得到了豐富擴展,新作品精彩紛呈,題材廣泛,風格迥異。但是僅憑“色、質、形、紋”幾個簡單概念,無法為眾多作品間不同的風格特征,懸殊的體量差異及多樣的題材提供可操作的依據。
比如組合小品和單件作品怎么比較;又如三尺大件與區區拳石間怎做評判;再如具象作品與抽象作品,景觀與肖像等等。因此,不分主題類別的統一簡單概念,根本不具有操作性,因而不能視作標準。
二、概念空泛,無所適從“ 色、質、形、紋”,作為概念十分廣泛,似乎對觀賞石需評判的各個方面都包括到了,但是在衡量某一具體觀賞石時卻又顯得太寬泛而針對性不強。
主題決定內容,不同的主題,有著不同的觀賞內容,而內容的外部特征,往往是觀賞石特有的重要賞點,如果不顧其特點,不分內容,統統用“色、質、形、紋”用去套用,去衡量所有觀賞石,結果是既無操作性也無適用性。
三、概念抽象,不可比較“色、質、形、紋”之說的每一個字,只是表達了事物基本屬性的一種概念,綜合起來也僅僅是提出了觀賞石評判中考評的幾個方面。因此,只是抽象的文字概念而不是標準本意。
比如“色”,色字只是個概念,它包含了“赤、橙、黃、綠、青、藍、紫”等眾多色彩,它并沒有明確規定出觀賞石以何種顏色為好。又如“質”,質還是個概念,石灰巖、火山巖、瑪瑙質,觀賞石何質為佳,并無定論。再如“形”,觀賞石的原形千姿百態,有具象、有抽象等,又何形為美?因此,概念代替標準。抽象而無指向,也無具體衡量依據,因而缺乏可比性。
由此,筆者認為任何時代都很難為觀賞石制定一個統一標準,這是由觀賞石這一天然產物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但是,從理論上開展對賞石標準的探索,還是很有現實意義的,相關賞石標準,有許多事情等待我們去做。不過,應充分考慮觀賞石的特殊性,不急于求成,循序漸進,借鑒古人及其它經驗,根據定標原則,分門別類,概括出具有共性的元素,正確定位,明確取向,依據準確,成熟一類,形成一類,并在實踐中不斷修正完善,方可確保標準執行的操作性、適用性和可比性。
詳細賞石信息:http://www.bs7544.com/display.asp?id=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