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
興高采烈住進公租房,張先生訂了家具,誰知,這套家具相當“啰嗦”,近一個月還沒進門。張先生冒火了:“家具我不要了。全部退回去,付我雙倍訂金!”
半月交貨承諾落空
41歲的張先生是璧山某公司的駕駛員。今年3月19日,他簽下公租房租賃合同,如愿住進民心佳園。一周后,他與某家具廠的銷售員簽訂了訂貨合同書,定制衣柜和鞋柜,總價5688元,約定交貨時間為半個月內,即今年4月10日貨物送上門。隨后,他付了600元訂金。
4月7日,眼看著快到交貨時間了,張先生迫不及待地去詢問。廠方說,要等到4月12日才能送來。到了12日,家具卻沒來。張先生打電話去問,怪了,業務員電話打不通了。15日,他第三次催,廠里一名女銷售員稱,18日可以送來。到了18日,還是沒見到家具的影子。19日,張先生把家具廠告了。
法院判賠雙倍訂金
在庭審中,家具廠提供了一份完全不同的“送貨版本”。廠方代表說,依據合同,送貨時間是4月11日,當天下午,在民心佳園小區門口,送貨員秦某給張先生打電話,要他接貨,但張先生堅決不接,秦某只好又拉回去了。
對于廠方給出的“東西上門了,是顧客自己不接”的解釋,張先生難以接受,“又不是買白菜。恁個大一堆東西進屋,怎么可能不接?”法官問家具廠代表:“能不能證明,東西確實到了樓下?”代表說,秦某用133開頭的手機號給顧客打過電話的。
“對不起,我從來沒接到任何133開頭的電話,有一張單子能證明這點。”張先生拿出4月11日當天的全部通話清單,單子上確實沒有133開頭的號碼給張先生打過電話。
張先生要求撤掉訂單,雙倍退還訂金。家具廠不愿退,“家具是定制產品,你不買,誰來買?”昨天,沙區法院作出判決,張先生與廠方解除訂貨合同,廠方返還雙倍訂金1200元。
張先生是個實誠人,合同說好半個月送貨上門,結果家具廠一拖再拖,張先生一怒之下,將廠家告上法庭。張先生的維權意識算得上是消費者的榜樣,契約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只要大家都遵守,麻煩事肯定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