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亞中在接受本報專訪中稱——
Ashley加盟條款“霸道” 涉嫌“圈錢”
Ashley用中低端產品沖擊中高端市場,加之中國現有物業租金狀況,所以不看好其在中國發展。
涉嫌“圈錢”行為。意即Ashley沒有自己首先開設獨立店或者直營店,進駐中國即是采取加盟方式,這種不成熟的商業模式不利于中國經銷商發展。同時,加盟條款具有“霸王”性。只要求經銷商承擔責任與義務,所享受權利有限。
Ashley對于家商聯的態度是,采取的是各個擊破,通過私下接觸家商聯經銷商,采取分散攻擊戰術以及利誘等方式,拉經銷商加盟,違背行業游戲規則。
附:
萬福閣家具(昆山)有限公司(ASHLEY在華工廠)
經銷合同涉嫌“霸道”條款
●若經銷商或其代表未在交貨日提取萬福閣產品的,視為經銷商違約,經銷商應承擔一切責任并應立即支付萬福閣全額貨款。經銷商須承擔貨物的裝船、運輸、安全及損毀等風險責任。
●萬福閣應在收到所有預備交付貨物的全額貨款后,將萬福閣產品移交給承運方。在萬福閣將貨物交付給承運方后,萬福閣產品損毀的風險應由經銷商承擔。
●如果經銷商拒收或未按時到指定地點收貨,萬福閣將向經銷商收取被退貨物發票價款的20%作為返庫費。
●經銷商銷售萬福閣產品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使用萬福閣的名義。萬福閣產品在銷售給經銷商后,不允許退貨,也不允許換貨。
●萬福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為經銷商承擔任何應由經銷商承擔的萬福閣產品的質量責任。
●萬福閣免于承擔因經銷商在向消費者銷售萬福閣產品過程中的過失、故意不當行為和不法行為引起的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于:(1)經銷商竊取或拒絕返還消費者的保證金;(后略)
●履約保證金:經銷商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三(3)日內向萬福閣一次性支付一筆履約保證金。在店面存貨全部或部分交付給經銷商時,萬福閣有權從履約的保證金中自動扣除店面存貨的全部應付款額加上運輸成本。
●萬福閣可根據自身判斷可隨時更改付款條款并書面通知經銷商。
●若經銷商決定不參加促銷活動,經銷商不得在促銷期間內零售參加促銷的相關萬福閣產品。
對此,楊亞中不僅將上述他認為涉嫌“霸道”的條款重點標明后交到我報,希望能警醒所有業內經銷商,同時他還在微博上公開他的看法:“我本人支持新模式創新,但不能以套個新模式頭套,把尚未成熟的模式不是先由自己在中國巿場經營,而是把風險轉借的做法,不認同……我依然認為中國需要新模式,但推出者應對市場負責任,不應先考慮風險轉借給經銷商,經銷商傷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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