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交會琶洲展館二期會議廳采購配套家具時,收受賄賂(回扣)21萬元,廣交會物業公司經理鋃鐺入獄。近日,廣州中院終審宣判,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廣州物業開發公司行政部原經理吳紅受賄罪名成立,被判刑5年零6個月。
今年39歲的吳紅,擁有研究生學歷,被捕前曾任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廣州物業開發公司行政部經理。法院查明,吳紅在擔任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人事處干部科副科長、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二期項目辦公室材料部副部長期間,于2008年2月至8月,利用負責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展館辦公家具采購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向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采購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琶洲展館二期工程展館會議廳(室)配套家具的過程中,分三次收受了該公司廣東地區銷售業務承包人程金山(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10000元。
2008年3至4月,在向廣州市麗江椅業有限公司采購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琶洲展館二期工程展館會議廳(室)配套快餐區、珠江散步道家具的過程中,吳紅收受了該公司銷售部副總經理楊泉(另案處理)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0000元。
另外,海珠區法院認為吳紅屬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屬于自首,且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退清了贓款,可以減輕處罰。
據此,海珠區法院一審認定吳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吳紅退交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近日,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