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損壞的家具
從9時等到16時,陳先生急著發往朝陽的實木家具仍未被物流公司接收。“保價最高額為5000元,超過這個額我們不收。”物流公司的態度讓市民陳先生無法接受。“實木家具不是易碎品,以往在他們家發過三次貨都是原價保值,憑啥這次就給我限制保額了呢?”昨天,陳先生找到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反映情況,希望自己的貨能盡快發出去。
兩次通過物流郵家具都損毀
陳先生的公司是國內一家品牌實木家具在沈陽的代理商。今年9月,陳先生通過沈陽德邦物流往省內城市發了價值15000元的實木茶幾,因害怕實木家具在運輸途中受損,陳先生特意按照原值保價,并交了千分之四的保費。沒想到,此次運輸并不順利。消費者收到貨后,發現茶幾的腿已斷裂,隨后將貨返回沈陽。陳先生希望物流公司能夠照價賠償3000元,但物流公司認為陳先生包裝不嚴也有責任,只同意賠1100元。因雙方爭議較大,賠償問題便被擱置了。
10月,陳先生再次到德邦物流往省內城市發價值22000元的實木家具。有了上次的經驗,陳先生不但按原值保價,而且特別花了400多元給家具加上了防護木架。本以為這次可以平安到貨。沒想到,消費者收到貨后又發現,兩把椅子的扶手和腿都各有毀壞,同樣不能使用。
發貨遭遇限制最高保額
兩次運輸的損毀賠償還未談妥。陳先生又來了生意。據陳先生陳述,昨天上午,他再次來到離公司較近的德邦物流,希望往朝陽市發價值11000元的實木家具。沒想到,物流的工作人員一看是他,就對他說,“你發的家具我們最高只給保5000元,不能全額保值,否則這活兒我們就不收了。”
陳先生感到詫異,“此前我一直在這家物流公司發貨,每次都是全額保價,憑啥現在只給我限制保價額?”
因為朝陽那邊急著要貨,執著的陳先生從當天9時一直等到16時,物流公司一直堅持拒絕收貨。
物流:公司沒能力承擔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東陵區(渾南新區)文源路的德邦物流。陳先生正一臉焦急地站在貨車旁邊轉圈圈。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陽東陵區文源路營業部經理張鵬飛表示,之前和陳先生發生過兩次不愉快,涉及到賠償,他們沒有能力承擔。而對于德邦物流為何兩次都將陳先生的貨物損毀,張鵬表示,他無權接受采訪,只有總部才能對外發聲。
一個小時后,德邦物流上海總部公關部的鮮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可能表述不清,他們并不是拒收客戶的貨,也不是制定保價限額,而是希望客戶陳先生能再把貨物的包裝再弄得結實些。“貨物損毀了,我們要賠償,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物流肯定是有風險的,實木家具屬于貴重物品,有一定的特殊性。”
省消協:物流公司無權拒絕消費者保險
遼寧省消協維權專員何民表示,物流公司無權拒絕消費者保險,保險費用是通過物流公司繳納給保險公司,消費者與物流公司是貨運合同關系,消費者與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關系,保險公司與物流是合作代辦關系。
購買了保價或是保險的貨物,理賠時只需找物流公司,不需要客戶和保險公司打交道。當貨物出險后,是他們替客戶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并且保險公司的賠償以貨物的實際價值作為依據。
何民提醒,“所投保的貨物原則上必須有發票或同等價值證明”。價值證明包括銷售發票、銷售合同,若無發票,也可提供貨物的出倉單、報價單、價格存根等作為理賠參考。一般物流和快遞公司采用不定值保險合同,也就是你保險保價時候按照你聲明的價值繳納保費,但是賠償要根據物品實際價值,由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證明。
貨物損毀應按《合同法》賠償
何民表示,近幾年國內快遞行業急劇膨脹,整體服務跟不上,快遞為最大程度減輕自身損失,普遍依據《郵政法》有關規定,采用保價條款將這一風險轉嫁給消費者。這是典型適用法律的錯誤,快遞有《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未保價客戶,一旦貨物丟失,最高只賠償快遞款的3—5倍。對已保價客戶,利用事先印制的格式合同及條款來攤薄單個物品的保價金額,達到盡量減少賠償的目的。這是典型霸王合同。
快遞公司承運的快件發生損失的,其賠償應當適用 《合同法》等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