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北京地區木質家具出口規模不斷擴大,每年出口額基本穩定在4億元左右, 出口目的地包括美國、歐盟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但隨著國際家具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國內經濟增速放緩,以及發達國家相繼出臺一系列抑制木制家具進口的政策法規,使得木質家具行業整體景氣程度較低,中小規模家具公司時有倒閉,對家具生產行業整體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
目前家具生產加工企業經營成本不斷上升,國際市場木材原料價格上漲迅速,企業一線員工薪資水平不斷提高,這使得企業面臨巨大的成本壓力。此外,人民幣的不斷升值也進一步壓縮了企業的利潤空間,再加上國外嚴苛的準入標準、高昂的關稅以及國內同行企業的惡性競爭,導致家具生產企業的出口額不斷下降。為幫助企業更好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北京檢驗檢疫局對轄區內部分家具出口企業進行了調查,對其面臨的各類技術性貿易措施風險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和分析。
首先,俄羅斯對原木出口征收限制性關稅使企業生產成本激增。近年來,俄羅斯已兩次提高原木出口關稅:自2007年7月起,關稅由原每立方米4歐元提高到10歐元,自2008年4月1日起提高至每立方米15歐元。雖然受全球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深化的影響,俄羅斯政府將原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立方米50歐元關稅計劃暫停,但仍然不排除俄羅斯強化原木出口限制的可能。由于我國進口原木70%來自該國,強化政策一旦實施,國內家具生產企業必將面臨成本大幅增加的壓力。
其次,美國的《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的出臺對我國復合木制品出口企業造成極大負面影響。2010年7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該法案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規定了在全美銷售和批發的刨花板、中纖板、硬木膠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釋放限量要求,被業內人士稱為“全球最嚴苛”的甲醛釋放量標準。以中密度纖維板為例,我國現行國家標準是參照歐盟的限量標準制定的,最高標準規定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8mg/100g即80ppm,而美國新法案規定的中密度纖維板甲醛釋放量為不得超過0.11ppm,高出我國幾百倍。
這一標準的實施,使得出口家具企業必須為出口美國的產品單獨訂購原材料,因板材企業有最低訂量的要求,將使企業面臨巨大的備貨壓力。與此同時,企業的檢測成本也會提高,供貨鏈條控制難度將進一步加大。美國的《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表面上看是針對刨花板、中纖板、硬木膠合板等原材料,但在其實際檢測的過程中,由于其檢測對象為被破壞的成品家具,如果廠家使用的油漆、膠水、塑料、包裝材料等輔材不合格,也有可能導致檢測結果的不合格。對企業來說,不僅要保證自身產品的質量,還要耗費大量精力對上游企業產品進行檢測,操作難度大,各種花費也會增加。除此之外,企業還會面臨被美國“找后賬”的巨大風險。雖然《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現在已經生效,但該法案在實際出口過程中還沒有完全實施,目前家具企業輸美產品大部分原材料仍按原標準備貨,木質家具出口還未受到明顯影響。但是一旦美國在產品入境時按法案規定實施檢測,木質家具出口必將受到巨大沖擊,甚至還將面臨被追訴的風險。在2010年“問題中國石膏板事件”中,美國就曾對我國多家石膏板出口企業提出追訴。雖然最后“中美石膏板事件”基本平息,但是兩年多的糾紛,使石膏板生產企業對美出口幾乎停滯,出口企業遭受了巨大損失。如果美國就木制品甲醛釋放問題“找后賬”,我國出口企業將面臨巨額索賠,到時企業運營將更加困難,甚至會被擊垮。
最后歐盟的《原產國標簽法》、美國《雷斯法案》修正案相繼生效將進一步影響家具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歐盟《原產國標簽法》于2013年3月3日生效。該法旨在確保買家清楚地知道在歐洲銷售的進口商品原材料產地。該法要求,出口到歐盟市場的木制品必須獲得“身份證”,即證明生產企業采購的木材產自合法開發的森林。目前看來,《原產國標簽法》對運營規范、能夠順利通過“FSC認證”(森林認證)的大企業影響不大,但對中小木制品出口企業沖擊明顯。 國內中小木制品企業所采購的原木和木材產品多來源于俄羅斯、馬來西亞、印尼等國,這些國家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非法采伐問題,取得森林認證的難度較大。若改為采購歐美國家的所謂有“身份證”的原木,大部分中小企業將失去價格優勢,在市場難以立足。同時“FSC認證”繁瑣的認證程序,較高的認證費用以及需要每年認證一次的認證周期也令眾多中小企業不堪重負。一些拿不到FSC認證的中小型出口企業只能放棄歐盟市場,轉銷其他地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有人舉報,歐盟就有權對企業所有家具木材來源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甚至處罰。部分企業為爭奪市場,有可能會對合法經營的企業惡意舉報,使其遭受漫長調查,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
2010年4月1日,美國《雷斯法案》將覆蓋范圍擴大至所有木質家具產品,它要求所有木制品在進入美國時必需出具“合法”的木材原產地證明。如企業受到使用可疑木材的起訴或調查,出口商與采購商都將面臨貨物被沒收、罰款,甚至監禁的風險。《雷斯法案》修正案值得國內企業關注的重點有三個:一是禁止非法來源于美國各州或其他國家的植物及林產品,如家具、紙、鋸材的貿易;二是要求進口商報告構成其進口林產品木材的種屬名稱(拉丁名)、原產地、進口額、進口數量;三是建立起違反該法案的處罰制度。
《雷斯法案》修正案對我國家具出口企業影響巨大,首先它加大了相關產品的出口難度。木材原料來源的信息獲取非常復雜,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這將導致交易成本激增,部分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將喪失已經獲得的國際市場份額,甚至可能被淘汰;其次企業面臨遭受嚴厲處罰的風險。大部分國內企業對該法案了解程度較低,再加上美國各州法律訴訟不同,沒有統一標準,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面臨的執法未知性很大。
面對嚴峻的形式,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跟進了解《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原產國標簽法》、《雷斯法案》修正案的實施動態,深入研究分析美國新法案的相關內容,同時密切關注其他國家可能采取的跟進措施,為企業及時提示風險。除此之外,還應進一步加強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宣傳力度,加大對企業原料、生產工藝、成品質量等關鍵節點的監管力度,對其涉及安全、衛生、健康、環保要求的原輔料中可能出現的有毒有害物質實行嚴格檢測,從源頭把好限量關,以期減少企業未來運營風險。企業自身也應當積極應對,按新法規要求努力提升生產技術和檢測水平,不斷提高競爭力,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