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來,哈市工商局、市消協共受理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家具購貨合同、訂制合同引起的消費糾紛咨詢、申(投)訴399件。
今年6月,張女士在道里區某沙發公司營業部按樣品訂制了一套價值6610元的皮布混合材質沙發。到貨后,張女士發現只有兩個扶手是皮料,靠背的正反面、頭枕及所有側面用料都是革質的,匝線也是單線的,與樣品雙明線不符。與經營者協商后,經營者提出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消費者再交1200元,將革料換成皮料,重新再做一套;二是如消費者選擇退貨,必須承擔商品20%的損失費和運費。因與經營者無法達成一致,張女士投訴到哈市消協。
哈市消協調查發現,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的沙發定制合同中內容不夠詳細,對樣品、訂制品的顏色、規格、質地等基本條款規定不詳,特別是在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就擅自為消費者挑選了革料,交付的產品外觀與樣品有差異,經營者存在違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經調解,經營者為消費者退貨。
據哈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關于家具方面的消費糾紛,主要為誤導銷售、商品存在暇疵、履行合同時存在違約行為、銷售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商品、銷售“三無”產品等問題。
哈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家具家居商品時要注意與經營者簽訂合同,對合同的標的、質量要求、執行標準、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基本條款予以明確。如果在履行中發現需要進行修改、補充條款內容的,雙方要及時協商,簽訂變更、補充協議,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條款內容。消費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該商品的信息,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選擇,避免匆忙、草率交付定金,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條款中不得含有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并應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如交付商品符合質量要求、按時送貨等義務,經營者也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消費者要盡可能選擇信譽好、經營規范的大型商場挑選商品,并完整保存購貨合同、付款收據等書面材料,如遇到糾紛及時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