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位于回民區一個家具城購買了一個茶幾,但是在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卻遇到了困難。”昨日,記者接到黃女士的求助電話。
消費者:開發票還要替店家交稅
記者在家具城的門口見到了為拿到發票已經等候4個小時的黃女士,據她說,自己在這家家具城購買了一個沙發和一個茶幾。但當她向售茶幾的店家索要發票時,卻遭到拒絕,商家告訴她如果要發票必須由黃女士交開發票所需要打的稅(所購物品價格的6%),另外店家將不再負責商品的保修,如出現問題將由家具城負責。對此黃女士很不理解:消費者既然在此購買了商品,店家就應該給開發票,稅應是店家交的,怎么能有買了東西還要替店家交稅的道理。
店家:開發票是做賠本買賣
記者找到黃女士購買家具的商家,該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稱,商品的質量是有保證的,只要不人為破壞是不可能出問題的。如真的出了問題,拿他們開出的粉色票據就可以維修。這個粉色的票據就相當于信譽卡。因為賣給顧客的價錢已經很低了,如果再把稅包括在內根本就是做賠錢的買賣。如果消費者購買時就提出要發票,他們就不會按低價位賣給她。如果一定要開發票,就得到款臺交稅。
經理:開發票的事不歸我管
采訪中,家具城的經理稱,黃女士手中拿的店家開出的粉色票據確實就是信譽卡,如產品出現問題,憑這一票據隨時都可以來維修,這點黃女士可以放心。但店家不給開發票的事不歸他管。
律師說法
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的苗律師認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稅費是法定商家作為納稅義務人根據營業總額交納的費用,而不應讓消費者交。至于商家提出的由于價位低,不能給開發票這一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市場價是買賣雙方共同商量確定的,而開發票是商家的義務,發票是商家應主動提供給顧客的,不應以是否開發票作為商品價格的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