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龍崗檢察院獲悉,在深圳小有名氣的奧斯曼家具法人代表陳某因為欠薪逃匿,被判入獄1年9個月。這是惡意欠薪入刑以來,深圳被判刑的第4名欠薪老板。
2011年9月,深圳奧斯曼家具有限公司幾十名員工向龍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欠薪逃匿。勞動管理部門貼出通告責令陳某回公司處理欠薪事宜,至期限屆滿,陳某仍未出現。同年9月22日,龍崗區人力資源局依法進入欠薪基金墊付程序,共計墊付了奧思曼公司132名員工工資1020914元。
被告人陳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超過一百萬元,數額較大,陳某在起訴后積極償還政府部門墊付的欠薪款項,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
記者從檢方了解到,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惡意欠薪”行為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入刑,但一年以來僅有4人被追究刑責。辦案檢察官解釋說,“相比于危險駕駛罪規定的具體明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定過于籠統,操作性不強,這也是導致該罪名生效以來,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者鳳毛麟角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