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阿林在海珠區一家大型家具店購買了兩套價值2576元的電腦桌椅,次日卻無完整送貨,直到12天后才送齊配件。“姍姍來遲”的辦公桌導致阿林的公司推遲開工,阿林連稱“行業慣例”太害人。
阿林在海珠區新開辦了一家公司,急需辦公桌椅的他到附近的一家家具店購買了兩套價值2576元的電腦桌椅。誰知第二天送來的電腦桌竟然少了鍵盤軌道一副、抽屜軌道兩副、抽屜面板兩塊,對方口頭答應兩三天內補齊,維修單上也寫著“盡快補貨上門”。
可是兩三天過去了,依然沒有任何消息,于是阿林撥打該公司的服務電話,對方接線人員卻以“公司規定”答復阿林一般配件至少要一個星期才送貨,而阿林直等到12天后才有人上門安裝。
“我這公司是新開的,公司就是兩套辦公桌椅,‘缺胳膊少腿的’,不要說客戶上門了,就是來應聘的員工看了之后也提出質疑‘連套完整的辦公桌都沒有’,所以公司遲遲不能開工。”阿林憤道。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承諾送貨上門的商家在顧客未付款購買時非常熱情,但是付款后在送貨和補送時間上卻顯拖拉,而且往往以缺貨或者“行業慣例”作為解釋,許多消費者只能吃啞巴虧。
對此,廣州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尹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一些送貨上門的物品時,應要求商家明確注明送貨時間(包括零配件),假如雙方沒有時間約定,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和交易習慣來處理。